婆婆爲2個紅包爆氣!新娘不嫁被求償87萬元…二審逆轉吐聘金

臺中市一對新人婚後僅2個月就生變,還爲此鬧上法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結婚,沒想到喜事卻因2個紅包告吹。當時新娘要求新郎準備2個紅包,以報答孃家父母對她的養育之恩未料兩方親家母竟因此鬧翻,讓新人連帶跟着生變。事後,新郎提告索賠聘金及結婚花費共87萬9300元,新娘則反控男方遲遲不登記,簡直是以「結婚之名,行召妓2個月之實」。

41歲的張男指控,他與36歲張女2015年5月31日公開舉辦婚宴,但婚後第三天歸寧時,他就被張女母親當面指責,稱他母親婚禮當天擺臭臉、沒向女方親友敬酒,甚至爲此詛咒他母親「沒有好結果」,但更讓他不滿的是,張女全程在場,卻未制止岳母口出惡言

張男說,經過歸寧宴風波後,母親沮喪地說要搬離家裡,以此成全兒子和媳婦,但張女卻無動於衷,讓他認爲女方嚴重不孝。此外,張女多次表示自己不適合婚姻生活,還在同年6月28日離家出走,甚至傳簡訊要求解除婚約。爲此,他極力挽回,但張女卻又於7月底離家,雙方同居僅2個月,婚姻生活即告吹,才讓他氣得提告,要索賠全部結婚花費。

▲2位親家母爲了紅包撕破臉,讓新人感情也隨之生變。(示意圖/CFP視覺中國)

據瞭解,張男求償細項包括:聘金、女方父母紅包、算命擇日、婚紗照喜帖、訂婚奉茶紅包、訂婚宴客、花童禮金炮竹禮車司機、伴郎禮金、新娘秘書、每月娘家奉養金。另外,張男還主張,張女造成他無法入睡、生活作息大亂,且遭親友鄰里指指點點,壓力龐大,因此要求30萬元精神賠償,加上婚禮開銷種種,一共求償87萬9300元。

對此,張女反駁,她希望張男能在結婚當天給孃家父母2個「不限金額的紅包」,以報答養育之恩,豈料婆婆卻對這2個紅包耿耿於懷,不僅抱怨「女方家一直在要錢」,還在婚禮前一天當着她與家人的面,把茶盤丟在桌上,甚至直到婚宴當天,全程都臭着臉,講話也很不客氣

張女指出,辦完婚禮隔天,她隨即搬進張男家中,還在男方開設的鑰匙店供當店員,同居共食,未料後來自己在外找到工作,只是表示要搬離張男家,並未要結束婚姻,對方就翻臉指控她要結束婚姻。她說,張男完婚後遲遲不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讓她深覺對方「藉結婚之名,行召妓2個月之實」,而她因此所受的名譽人格權損害何止87萬元,卻被索賠87萬元,有何天理

▲臺中高分院審判張女須返還36萬元聘金。(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臺中地院一審時認爲,張男所說的「詛咒之詞」不僅被女方否認,且無證據佐證,加上張女婚後隨即搬進男方住處,又在聽聞婆婆出走後,傳LINE給張男表示「你跟媽媽說,那是她的家,要好好的待着」、「我說過,你可以放棄我,但不可以對媽媽不好,她養你照顧你到現在,真是偉大的母親」,足證女方有締結婚姻、共營生活的意願,也有夫妻之實,並非故意不履行婚約,因此認定張男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判張女免賠。

不過,案經張男上訴,臺中高分院卻認爲,根據民法規定,當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本就可以請求返還因訂定婚約而餽贈的贈與物,如今雙方合意解除婚約,張男並無權利濫用或違反誠信原則,因此逆轉改判張女應償還36萬元聘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