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抗議323政院驅離遭判拘 覺青:我們不會停止

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等6人對行政院警政署潑漆抗議323政院驅離事件,今遭判拘。被告之一張迪皓(前右二)得知結果,表示不會停止,會繼續追究。(黃捷攝)

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等6人,不滿323政院驅離案打人的警察迄今仍找不到,去年3月赴行政院、警政署潑漆抗議,今遭依毀損罪各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被告之一張迪皓得知結果後,表示就算法院有罪,他們仍不會停止,會繼續追究,落實臺灣民主、言論自由。

張迪皓表示,法院判有罪,但他覺得他們沒有錯,他們是要提醒政府,當初打人的暴警還不知道是誰,國民黨執政時找不到,他沒有什麼期待,但現在是民進黨執政,請民進黨回憶起來,當初跟他們一起站在街頭的捍衛民主的同志們被打傷,有人到現在還有創傷,請民進黨找回良心,把暴警交出來。

民間司改會律師團也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失望,指依過去司法實務見解,應會就侮辱公署部分究責,但本案法官卻判毀損有罪,非常不可思議,當事人在被移送地檢署前,被潑漆的外牆、拒馬就已清除乾淨,到底造成什麼損壞?

律師團並指,審理期間曾就侮辱公署這條威權時代留下來的法條,聲請停止審判釋憲,但法院沒有去面對這個問題任由威權法律繼續適用,這是不應該的,國家應該好好思考這有沒有繼續存在的價值

律師團痛批,報復性起訴、司法騷擾一直是公民社會中,箝制言論自由及展現國家政府力道手段,本案當事人一再受到審判侵擾,最後遭判有罪,反觀國家暴力至今未被究責,將公權力過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樣的不平等,在民主國家是非常不堪入目的恥辱

律師團質疑,法院是否用本案判決替警政署擋住人民追究真相?他們真的有做錯事情嗎?大家都可以接受亂打人是不對的,不會因爲穿上警察制服就變合法,本案被告訴求把亂打人的人揪出來,僅此而已,待收到判決理由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