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漆無損拒馬功能 6人判無罪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文字、在大門上潑灑紅漆,高院二審逆轉,都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發言人吳濬彥與5名友人,3年前因不滿太陽學運期間警方執勤,用紅漆潑灑警政署大門及行政院門前的鐵拒馬,一審將6人依毀損罪各判拘役30天,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油漆可以用去漬油清除,物品本體外形沒有損壞,逆轉改判6人無罪確定。

審判拘役 二審逆轉定讞

吳濬彥現任民進黨宜蘭縣黨部執行長,曾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兼發言人,是綠營新生代同案另5人是臺大研究生高若有、學生張耿維陳廷豪張迪皓、莊程洋,都是親綠學運人士

吳濬彥籲 廢除侮辱公署

吳濬彥說,對判決結果感到很開心,但更重要的是,一開始他是被「侮辱公署罪」起訴,這在民主時代顯然已不合時宜,應進一步討論這條法律的存在是否還恰當。對他個人而言,反服貿相關運動已告一段落,也全都獲判無罪,這也顯示出臺灣民主的成熟,才能讓人民充分表達言論自由。

檢方指控,2018年3月23日晚間,吳濬彥等人因不滿相關機關未追究警方在太陽花學運,驅離攻佔行政院人士的責任,他們買紅漆,在隔天凌晨進行潑漆行動

莊程洋將警政署大門前的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並在大門上潑灑紅漆,之後,轉往行政院2號門前,與陳廷豪分別朝擺放在門前的市警局鐵拒馬潑灑紅漆。

吳濬彥、張耿維則在警政署靠近林森北路圍牆,用紅漆在圍牆上書寫「323」、「四週年」等文字,6人分別行動後,由高若有到各地點拍照紀錄紅漆潑灑情形;檢方依毀損及公然侮辱公署罪起訴。

一審臺北地院將6人,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6人不服提上訴,高院由審判長潘翠雪陪席法官陳信旗,受命法官俞秀美組合議庭審理認爲,吳男等人分別在警政署大門、圍牆及政院門前的鐵拒馬,潑灑紅漆或書寫文字,這些物品雖因此影響美觀及整潔性,但油漆可用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也未使其本體、外形受損,亦未使該等物品用以屏蔽管制效用喪失,「致令不堪用」,不符毀損罪構成要件

合議庭稱 無貶損污衊之意

合議庭表示,他們在警政署大門、圍牆上以紅漆書寫「323」及「四週年」等文字,不是謾罵或嘲弄詞語,潑灑紅漆也沒有貶損、污衊評價之意,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公署罪,改判無罪確定。

不過,日前最高法院針對類似的犯罪情節,則是認爲只要損壞油漆保護物品的美觀及外形,就須用毀損罪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