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到手別忘繳稅 免得被收滯納金

繳納期限屆滿日,視其爲非假日或例假日,其滯納金計算如下: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爲非假日,自屆滿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

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爲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次1工作日,自順延後屆滿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