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半夜出門到摩鐵「喂貓」 尪活逮偷情證據心碎提告

高雄湯姓女子時常藉口幫友人喂貓徹夜不歸,老公趙姓男子跟蹤活逮偷情證據,心碎提告。高雄地院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判兩人應賠償趙男3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湯姓女子時常藉口出差留宿在外,或半夜藉口要幫友人喂貓、徹夜不歸,老公趙姓男子跟蹤竟發現,老婆都由郭姓男子接送,兩人還到臺中出遊入住汽車旅館,心碎提告。高雄地院依據兩人對話紀錄,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判兩人應賠償趙男30萬元,可上訴。

湯女和趙男於2017年結婚,育有1女,去年7月開始,常常假借出差或員工旅遊,留宿在外。去年10月起離職、專職家庭主婦的湯女,半夜常常說要去友人經營的貓舍協助照顧幼貓,深夜出門後,到隔天清晨6、7點都還沒回家,連女兒上幼稚園也不顧。

趙男起疑,開始跟蹤湯女行蹤,發現湯女在職時,幾乎都搭乘郭男汽車上下班,2人在LINE對話中更以「老公、老婆」互稱,去年11月底深夜甚至相約到臺中汽車旅館過夜。趙男心碎之餘向湯女、郭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開庭時,湯女郭男兩人都否認外遇,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湯女更否認出門都由郭男接送,強調自己確實有去友人貓舍協助照顧幼貓,累了就留在貓舍睡覺。稱呼郭男「老公」只是朋友之間親暱的行爲,對於趙男偷看還翻拍她手機內容,根本張冠李戴、大做文章,也破壞夫妻之間的信賴關係。

郭男則辯稱,僅以手機內親暱的稱呼就斷定他與湯女發生性關係,實在不合理。郭男還替湯女出氣,指趙男偷看湯女手機,已經侵害湯女隱私權。

法官認爲,從湯女與郭男的對話紀錄與照片來看,兩人與一般男女朋友交往無異,行爲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侵害趙男配偶權益無疑義,判兩人應賠30萬元爲合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