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不通報人與人連結 最重勒令關門

汽車旅館若不通報人與人連結,最重將勒令關門。(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說明,國內疫情近期趨緩,並將自110年7月27日後降級、部分項目解封,若在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羣聚開趴或歡唱,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將由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分別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最重者將視爲「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裁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時,將依情節輕重,可裁罰的相關法規依據如下:

一、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

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爲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受僱人員如有前述行爲,則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旅宿業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由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處1-5萬元罰鍰。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處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之場所,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之翌日起列爲特定營業場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指定的業者有通報義務,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陳時中說,業者不是開罰單位,只是在疫情下要求他們通報,以他們經驗來說非常豐富,但應通報未通報就會被處分,開罰將由主管單位來認定。

他說,防疫有兩種,一是被動防疫,也就是靠監督辦法處分,而主動防疫就是知道有羣聚風險後要主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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