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載2女「三貼」撞飛15歲少女 母賠6萬緩刑2年

李女騎車3貼還撞傷15歲少女。(圖/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31歲李姓女子2015年11月騎車三貼,後座搭載7歲大女兒機車腳踏墊上則站着5歲小女兒,沿着淡水區文化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岔路口時,剛好一名15歲林姓少女穿越馬路,李女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林姓少女,導致右腳踝有多處挫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李女雖爲領有合法駕駛執照之人,但卻讓7歲大女兒坐後座、5歲小女兒站在機車踏板上,此行爲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任由小女兒站在踏板上而影響視線反應,甚至還將林姓少女撞倒在地,導致其右側踝部開放性傷口、右側踝部挫傷等傷害;事後李女在庭上坦承罪行,與少女家人新臺幣6萬元成立調解,並當庭先給付3萬元,餘額則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爲一期各付1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李女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足徵其素行良好,其因一時疏忽而肇事,念在李女肇事後隨即自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願意賠償告訴人損失,徵得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