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答應照顧到終老「獲贈房產5個月落跑」 夫住院5天逆襲收回

▲韋女拋下丈夫離家出走,連他生病住院也沒有回來照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聶姓老翁2014年12月間律師見證下,與韋姓妻子籤立切結書,約定要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到終老,才願意將一棟位於臺南永康區的房子移轉登記,沒想到房子移轉5個多月後,妻子竟然無故離家出走,把他一個人丟在醫院,最終心寒提告,將送出去的房產通通收回來。

聶翁在判決書中主張,2014年12月間籤立的切結書包含3項條件,「第一,要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到終老;第二,絕不趕走我,並且善待到終老;第三,我如果生病住院,要照顧到出院」,如果妻子全部答應,他就願意將一棟位於永康的房子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

▲聶翁認爲妻子違約,想要把送出去的房子收回來。

然而,房子在2014年12月間辦完移轉登記,妻子就在2020年4月間無故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報警協尋仍查無蹤跡。「我在2020年4月9日到13日因爲罹患低血鉀症住院治療,她卻沒有依約到院照顧。」聶翁提到,這時他才完全心寒,並決定提告撤銷贈與行爲,將房子登記回自己名下。

韋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臺南地院法官職權向永康地政事務所、醫院調閱相關資料,覈對後確認聶翁的說詞都是真的,加上韋女並未出面辯駁,最終認定請求有理,判決塗銷妻子獲得的房產,並登記回丈夫名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