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酒駕、講手機、未開燈 最高罰600元

▲冬季天黑變早車禍增多,員警主動幫裝單車燈,夜間慢車不開燈最高罰600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單車族要注意了!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車等慢車行進間使用手機、酒駕,最高罰新臺幣600元,如果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將處1200元罰鍰。同時,慢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交叉路口未禮讓,及夜間未開燈,最高都可處600元。

臺北市推出Youbike後,高雄市也推出Citybike,讓更多人加入騎乘自行車、節能減碳行列臺聯黨團提出修法,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增訂自行車夜間照明、行進使用手機及酒後駕車相關罰則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慢車駕駛人夜間行車未開啓燈光、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爲、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果慢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將處1200元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開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可處3000元罰鍰,不過修法排除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得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