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腳踏車酒駕肇事 照罰還送法辦!

▲反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東森新聞記者林玠汶、張炯漢/臺中報導

電動腳踏車酒駕會不會開罰?答案是:會。臺中市神岡區一名51歲的男子騎着電動腳踏車到朋友家喝酒,返家途中機車發生擦撞,男子大聲說,「我騎的是腳踏車喔,不能罰我!」警方迴應,電動腳踏車雖然不用考照就能上路,但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一樣不能酒駕,對男子開罰300~600元,再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偵辦員警:「你騎的那臺是電動的嗎?」酒駕男子:「腳踏車啊!」偵辦員警:「電動的嗎?」酒駕男子:「對啊!」

男子出車禍,坐在地上,雖然滿身酒氣,但他一再強調,自己騎的是腳踏車。

酒駕男子:「我騎的是腳踏車,跟那有什麼關係?騎腳踏車有什麼關係?」偵辦員警:「沒有啦,我先問你啦!」酒駕男子:「(酒)40度40度。」偵辦員警:「40度喔,那你喝多少?」酒駕男子:「兩杯啊。」

男子騎的是電動腳踏車,和兩名青少年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對男子開單,但他很不服氣,說自己騎是腳踏車,怎麼還罰?

但警方表示,電動腳踏車時速雖然不超過25公里,不用考照就能上路,但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依法不能酒駕,可依慢車駕駛人處300至600元,加上男子酒測值吃超過0.15毫克(酒測值高達0.92毫克),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臺中市警社口交通小隊長何惠榮表示,「他說『我騎腳踏車啊,又沒有什麼,喝酒又沒有犯法!』事實是他就是已經觸犯法規了,單純酒駕,騎腳踏車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男子到朋友家喝藥酒,返家途中行經神岡民生路,與機車發生擦撞,騎士只有17歲,無照駕駛,一樣吃上6000元至12000元的罰單,不過男子以爲騎電動腳踏車,酒駕也沒事,雖然不服氣,但也學到了一課。

酒駕罰得嚴,很多人酒後以腳踏車代步,不過一名林姓男子(52歲)日前酒後友人家中騎電動腳踏車要回住處途經神岡民生路時,與騎機車的無照少年(17歲)擦撞,林某跌倒擦傷,酒測值高達0.92毫克,因爲他騎乘的是電動機車、爲動力車輛,被依《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