啓動稅改 先改善賦稅環境吧!

▲稅改應先改善目前的賦稅環境,否則人民只能當待宰羔羊,也是讓外資裹足不前的障礙。(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文/劭舟

行政院長林全宣示年底推稅改,內容以綜所稅45%或營業稅17%如何來調整,看來林院長在意的是在總稅內稅不降情況下,比例都可以考慮的。人民期待稅改,除了稅率高低與否,更重視核課公平性合理性。在肯定林全院長呼應人民稅改的期待,透過稅改促進經濟繁榮。強化國內外投資意願,引進外資也是繁榮經濟重要的一環。然,目前國內存在的問題,除了稅率不具吸引力外,據賦稅人權調查中最爲人民詬病的是:稅捐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未實質調查與未依證據濫開稅單,人民相對處於弱勢。日前一則報導,有位美女行政執行署執行官神勇政府討債事蹟,記者稱之爲「合法討債員」。從政府稅收角度我們樂見她幫忙「討債」充實國庫;如孫道存即因欠稅1.2億,以強制執行管收的方式而栽在其手上,縱然他本人聲稱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但不論事實如何,在遭受管收之下只好投降付錢。我們也看到行政執行署其討債手法有如合法黑道:1.全國待執行新增欠稅欠費有809萬件,佔全臺戶數的十分之九,難道人民是如此不守法?抑或極有可能是未確定所得性質或推計課稅而開出的稅單,縱使提出行政救濟並不終止其催收。2.人民如有不服提出行政救濟,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即應繳一半之稅額等值財務抵押,才能爲保衛自己財產權,否則即遭強制執行,明顯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立意。3.個人欠稅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限制人民出境。如此限制人民遷移自由,明顯意圖就是拘束人民自由達到逼債的目的。4.欠稅達一定金額以上即可拘提甚至管收,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非經法院裁定,不可拘束人民。縱有千百理由或冤屈,在重重不對等的條件基礎下,人民只能妥協;即使願意繳交1/2的保證金,提出行政訴訟進行救濟,仍難逃慘敗之境地。據調查統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一整年共承審178件稅務案件,100%判人民敗訴,難怪行政法院被譏爲敗訴法院,早已喪失救濟功能

林全院長有魄力賦稅改革,值得肯定,但如果不改善現存的賦稅環境,我想不論內資或外資,應該不敢也不願意進入臺灣這個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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