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躲角落講電話!夫逼問驚揭她外遇 一查發現已6年...崩潰喊:不是纔剛開始

▲一名劉姓人妻外遇6年因或丈夫原諒而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徐愷昕臺北報導

一名劉姓人妻過去因在牙醫診所上班認識了彭姓醫師,2人因此發生婚外情劉女事後因行爲舉止怪異,在丈夫詢問下坦承外遇。劉夫原先選擇原諒,但事後發現2人已頻繁往來6年而非短期,憤而提告,但因先前已表示原諒,檢方刑法245條認定其不得提出告訴,因此將2人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30多歲劉女與彭男5、6年前因在同間牙醫診所上班認識,2人長時間相處下漸漸擦出愛的火花,劉女因此越陷越深,還與對方發生關係,最終她雖離開診所,但仍與彭男持續聯絡。直到2018年下半年,劉女因無心在自己的婚姻上,還時常拿着手機躲在角落電話,且經常外出。劉夫見妻子行徑奇怪,決定問個清楚。

劉女在丈夫的詢問下坦承自己外遇,且2人平時除了使用通訊聊天,還曾發生關係。劉夫得知後雖感到不可置信,認爲妻子只是一時間意亂情迷,但見她如此坦白決定給她一次機會,且照妻子所述2人應該纔剛開始而已沒有陷得太深,溝通後因此選擇原諒。

事後,劉夫傳訊給妻子表示原諒,但當他再次細看了劉女與彭姓牙醫的對話紀錄後,驚覺2人不是剛萌芽的感情,而已持續5、6年,他越想越生氣,認爲妻子對她不忠還長期矇騙他。雙方談判後和解破局,劉夫憤而提告。

檢察官偵辦時,劉女坦承與彭男發生多次關係,但已跟丈夫坦白且獲得原諒,同時,還拿出丈夫傳的訊息證明自己沒有欺騙,是丈夫沒弄清楚狀況。彭男則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劉女已婚,也沒有想她的妨害家庭,而對於2人發生關係的部分承認確有此事。

檢察官事後認爲,劉女雖獲丈夫原諒,但對於自己偷情的次數確實有隱瞞,沒有將實情完全告訴丈夫,依法規定得以判刑,但因刑法第245條中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認定劉夫早已寬恕妻子外遇,因此將劉女以不起訴處分;彭男部份,則因事證不足,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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