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致8傷!聯結車卡平交道遭自強號拖行150M...男大生提國賠只拿9萬

▲自強號二水站撞車起火。(圖/翻攝自劉騏安臉書)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彰化惠民村交平交道2015年發生自強號列車撞聯結車重大事故拖車頭起火併造成8人輕重傷,其中一名賴姓男大生事後提起國家賠償告訴,向臺鐵求償567萬多元,不過法院認爲,本件事故非臺鐵的過失,因此最後判賠9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2歲男子賴在義2015年11月6日晚間,開聯結車經過彰化縣水鄉惠民村平交道時,因阻斷器放下而卡在平交道上。當時北上的142次PP自強號列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聯結車,拖車頭當場起火,更造成8名乘客輕重傷。

其中一名賴姓男大生受重傷,導致他右側腰際與下背部挫傷、體壁巨大深層撕裂傷、側腰與背部腹外斜肌上緣接觸完全斷裂合併、腹內斜肌與腹橫肌腸骨上緣接接觸完全斷裂合併、右上臂金屬異物0.8公分×0.2公分穿刺崁頓、四肢擦傷、右側第一至第五腰椎橫脊突斷裂及右側薦骨腸胃合併右側臼齒斷裂等傷害。

賴男認爲當時他所在的車廂行李車廂,並無行車安全設備及防護措施,而列車長驗票時卻疏於列車座位分配調撥,顯然有違維護行車安全之義務,加上該處臺鐵平交道的淨空範圍,並不足以容許大型車輛通行,認爲臺鐵疏於管理,因此聲請國家賠償,向臺鐵要5,678,773元。

不過,法院審理時,認定車禍發生主因是大型車輛滯留在平交道上,與列車長或臺鐵平交道淨空範圍無關,認爲本件事故非臺鐵的過失,最後判決認定臺鐵僅需賠償賴男90,23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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