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最晚8/31前要繳完

▲110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由原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110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自7月1日起開徵,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爲降低羣聚風險公路總局宣佈,繳納期限由原7月31日,展延至8月31日。

公路總局表示,110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預計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該局「監理服務App」以及利用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繳納。

▲原已寄發之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爲7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8月31日。(圖/記者李毓康攝)

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另民衆仍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原已寄發之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爲7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8月31日。防疫情間,仍請車主多利用網路電話線上繳納汽燃費,免出門即可輕鬆繳納,省時便利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