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換減貨物稅 限二等親

國稅局表示,如果民衆要購買新車,想適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僅限於二等親內。換言之,如果是拿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舊車輛汰舊換新可享優惠,但如果是叔舅阿姨等則爲三等親、不得適用。

官員認爲,立法宗旨是減徵貨物稅優惠僅限於家族內自用爲主,如果開放三等親以上、很有可能讓減徵優惠變成等價買賣,減徵數萬元成爲「交易標的」,類似債權轉讓一樣、打折賣出。

臺灣2016年修訂貨物稅條例,2021年1月7日前購買汽機車可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每輛汽車可減徵5萬元、舊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爲限,車齡須達六年以上。每輛機車則減徵4千元,舊車限定150cc以下且非電動機車,而車齡要四年以上。另外,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一年以上。

民衆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都適用優惠,但車輛報廢及新車領牌不能相差六個月以上。

申請文件爲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與完稅證明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與異動登記書,還有環保署管制單影本或回收證明影本,如果舊車主與新車主非同一人,還需要戶口名簿影本。

民衆將文件交付給新車車行經銷商車商將由總公司向國稅局或是進口海關申請核退貨物稅,車商再將稅款交還給民衆,部分商會事先核退、但必須簽署同意書,若最後無法退稅要還款給車商。

官員提醒,民衆如果不是申請淘汰自己的車,即爲報廢親戚的車、購買自己新車情況,只能限定爲二等親以內(含姻親關係),三等親以上都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