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逆行撞傷人 衰男遭求償10萬判拘15天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爲節能減碳近年以腳踏車代步蔚爲風潮,但是,別認爲騎腳踏就不會受罰,申姓男子去年騎自行車臺北市信義路265巷逆向行駛,不慎撞及石姓女子造成她右肘、右腳踝等處擦傷,石女乃向警報案,案經檢方以過失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石女求償10萬元,申男不接受,最後申男被判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

▲騎腳踏車也需守交通規則,申姓男子便因逆向騎乘撞傷行人遭求償10萬元,雙方無法和解被法院判拘役15天。(示意圖資料照圖人物與本案無關)

申姓男子是在103年12月23日上午,騎腳踏自行車沿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65巷由南往北行駛,但因該處爲單行道,申男逆向行至10號前,適巧一名石姓女子步行進入該車道,他剎車不及遂撞上石女,造成她右肘、右腳踝等處擦傷。

石女受傷後至國泰醫院驗傷並向警報案,全案經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期間,石女向申男求償10萬元,申男認爲金額過高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申男坦承犯行有悔意,兼衡他無任何犯罪前科,乃判處申男拘役15天,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