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校方要學生證明「我爸是我爸」 警霸氣回:再來就通報!

▲村委會的證明書(左)與警方學校發的「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右)。(圖/翻攝自雲南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雲南曲靖某國中近日有一項「奇葩」要求,要學生能夠出示「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係」的相關證明,因此有學生求助於當地派出所。據《雲南網》報導,茨營鎮警方霸氣對學校稱,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羣衆往返跑路,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

麒麟區茨營鎮一名國中生小張外地讀書,16日被校方索求「我與我家親屬之間關係」,因此來到戶籍地的村委會,索取了「我奶奶是我奶奶」、「我爸是我爸」等家庭證明,想不到校方竟然不認可,他因此又返回戶籍地,20日來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茨營派出所,並向警方說明原由

值班員覈實,小張家戶口名簿上有5人,戶主是小張的奶奶,還有父母等其他成員;且公民戶口名簿可確實證明小張與其親屬之間的身份證件也是合法有效。

茨營派出所指出,按照相關規定,戶口名簿與身份證就能證明公民的相關訊息,不用再開具相關證明,但小張就讀學校不承認戶口名簿訊息,還讓他來回奔波,因此所內特別開具「不予出具證明告知書」;同時也告知學校,派出所不出具證明的原因和依據。

警方事後向校方發文指出,「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羣衆往返跑路,將通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