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 國財產提告要不回

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財產提告要不回。本報資料照片

引發爭議的七七行館國有地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要求九冠公司返還土地,並劉政池等人須賠償5015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當年劉申購土地合法,九冠承繼土地不須返還,也不用賠償。可上訴。

國財署北區分署表示,七七行館的土地原爲國有土地劉先向陽管處核發建造執照後,申購該土地,國財署誤認該申購案合法予以同意,劉後來將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再將土地出售移轉予九冠公司,因屬詐欺同意,須返還土地移轉國有。

高院更一審認爲,國財署審覈土地申購案時,已多次到該土地勘查,後來逕自認定該申購案符合「合法建物」的要件,同意申購,難認劉申購土地時有何詐欺之情,國財署的請求沒有理由,判決敗訴、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