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染毒長期坐牢 夫訴離婚判準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1名林姓男子因爲妻子毒品案長期坐監服刑,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則訴請林男返還金錢雙方纏訟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原判,以兩造婚姻關係已生破裂,判決准予離婚,林男則須返還妻子先前寄存的15萬元全案定讞。

▼妻染毒長期坐牢,夫訴請離婚判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林男在一審主張,妻子曾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導致兩造分居長達十餘年,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又她至今仍在監獄服刑,兩造已難以共營夫妻生活,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官審理後判兩人准予離婚。

林妻不服,二審上訴主張,她婚前從未吸食毒品,是婚後與林男一起吸食,林男在她坐監服刑期間,私自拿走她的錢並要求離婚,婆婆也將她的存摺拿走,請求林男返還款項

案二審時,由於林妻在監執行中,且雙方都不願繳交提解費用,法院於是以視訊方式進行審理。二審認爲,兩人均曾多次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婚姻難以維持,夫妻雙方均須負責,不過,林妻可歸責程度較重,判準2人離婚,法院並依提款紀錄,判決林男須返還新臺幣15萬多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