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欠繳不再按月處罰! 立院初審欠費達900元纔開罰

▲三重橋機車潮。(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立委鄭運鵬等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條,將現行機車氣燃費欠繳,按月處罰,改爲欠款金額累計達到900元以上,主管機關才得以開罰,最快下個會期討論過後就能實施,機車族不會再因一時忘記繳納就被開罰。

依照現行公路法第75條規定,機車所有人逾期未繳納汽燃費可開罰300元至600元。鄭運鵬指出,不少民衆戶籍地址居住地不同,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常忘記繳納。他舉例,現行機車汽燃費收費,50cc機車一年要繳300元、125cc一年則要450元,但只要欠繳汽燃費一個月內就要被罰300元,逾期1至2個月繳納要罰600元,非常不合理,甚至還曾出現欠繳167元被開罰600元的狀況,不符合比例原則

▲汽燃費催繳處分書。(圖/公路總局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鄭運鵬等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條規定,增列條件必須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主管機關才得以開罰,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髮牌照。以輕型機車爲例,一年汽燃費300元,累計3年欠繳纔會開罰。此案最快下個會期討論,若順利通過二讀、三讀後,就可公告實施,機車族不會再因爲一時忘記繳納就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