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日發200元生活費…他受不了離家! 分居14年求離婚法官不準

江姓男子與妻結婚第10年,他因經濟壓力選擇離家出走,14年後訴請離婚遭法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徐愷昕臺北報導

江姓男子婚後忙於工作經常不在家,薪水交由妻子管理江男老婆長期不諒解他賺錢養家辛勞,每日僅給他200元零用錢生活苦不堪言,故他最終選擇離家出走,並在14年後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認爲江男違背同居義務在先,沒有說離婚的資格故判他敗訴,不準離婚。

江男與妻1995年5月結婚,2人育有1女現已成年。江男控訴老婆婚後作風強勢家中大小事全都要聽老婆的話,又他已將每月薪水交給妻全權管理,但老婆不僅每天只給他200元生活費,還會不時詢問他,「領薪水了嗎?」經濟不景氣下江男收入驟減,家庭開銷漸漸壓得他喘不過去,然而妻子卻都無法體諒,仍繼續向他要錢,故他2005年時選擇離家出走。

江男再表示,離家2年半時他有返回原住家,但發現人去樓空,房子已被賣掉,算一算至今夫妻倆也已分居14年多,中間都沒有互動,婚姻名存實亡,故他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庭上江妻回辯,婚後先生忙於工作經常不在家,她完全能體諒老公扛起養家責任的辛勞,不過有關每日給200元作爲生活費一事,這是先生自己的指示,並非她對老公苛刻,至於會詢問老公,「領薪水了嗎?」是因每月需按時繳交房貸、管理費小孩學費等相關費用,絕非故意不斷向老公要錢。

江妻再坦言,會將房子賣掉是因單靠她1人經濟收入根本無法支付房貸,不得已纔會把房子賣掉,又她這10多年來獨力扶養女兒備感艱辛,如果要歸咎婚姻發生問題,應該是老公當初自己先離開的關係

法院審理時認爲,雖雙方確實已分居14年多,中間都沒有互動,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但造成婚姻出問題的根本是因江男擅自離家、不願與妻同住,客觀上江男違背同居義務在先,怎能開口說離婚就離婚,審結判江男敗訴,不準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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