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被嚇到自摔亡 女駕駛沒撞到算肇逃…判刑1年4月

▲沒撞到人算肇逃,女駕駛遭判1年4個月徒刑。(圖/翻攝自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葉姓女子開車時嚇到旁邊的李姓機車騎士,2車雖未發生擦撞,但李卻自摔身亡,葉女認爲與她無關,未下車查看;法官認定李男自摔,因此過失致死罪不起訴,但葉女觸犯肇事逃逸罪,判她1年4個月徒刑。

2014年9月26日,李姓男子騎車行經臺北市羅斯福路5段,因葉女的車與他太近,他受到驚嚇、車身一陣搖晃後摔倒在地,因頭部重創不幸身亡,當時葉女雖然有減速,但並沒有停下來查看。

葉女供稱,她以爲機車是跟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纔會倒地,但法官認爲,雖然李男是自己摔倒,葉女沒有過失致死,但明知有人摔倒卻沒有下車幫忙,認爲她肇事逃逸,重判她1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一出,有網友認爲「沒撞到人還要算肇逃,是甚麼鬼判決」,但也有人認爲,李男因爲受到驚嚇而摔死,葉女的確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沒撞到人卻被判肇事逃逸,在司法案例確實相當罕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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