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酒駕自摔成植物人 「道路瑕疵」法院判國賠264萬元

▲8年前這處停車場的出入口斜坡凸出到道路上,與路面高低落差達13公分。(圖/翻攝自Google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郭姓騎士8年前行經臺北基隆路時,因爲酒駕自撞萬世大樓停車場出口斜坡,當場摔飛出去重創頭部,成爲植物人。事後,家屬認爲是斜坡凸出且設計不良釀禍,提告要求國賠1490萬元,而二審法官考量各方責任歸屬後,認定臺北市工處有缺失,須負擔部分責任,所以判國賠264萬元,仍可上訴。

事故發生在2009年11月14日晚間9點多,當時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臺北基隆路,想從路肩超越並行的公車,但卻撞上萬世大樓前停車場前一處凸出的斜坡,害得郭男連人帶車飛起後,當場重摔在地,不但頭部、臉部多處骨折,還造成腦水腫顱內出血等傷勢,最後成了植物人,只能臥牀靠呼吸器維生。

▲▼事發後斜坡已經改善,但法官認定新工處當時有疏失,因此判賠264萬元。(圖/東森新聞

檢警事後勘驗現場,發現這道問題斜坡不但與路面有13公分高的落差,還凸出進入到道路範圍,無論任何人經過,都很可能發生危險。事隔近8年再度回到現場,釀禍的斜坡雖然已經被拆除改善,但郭男母親認爲,當年正是因爲斜坡成了馬路上的障礙物,騎士纔會摔倒,因此提告求償國賠1490萬元。

二審法官認爲,郭男確實有酒駕、超速 ,且肇事主因是未注意前方路況,該負擔起70%的過失責任,但新工處沒有發現問題斜坡並加以拆除,也沒有架設警告標示,確實有疏失,因此維持一審過失比例見解,除要賠償一審判決的236萬元外,新工處應再陪長郭男31萬元,合計26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姓騎士要超越並行的公車,未料卻撞上凸出的斜坡,因此摔攤。(圖/東森新聞)

對此,新工處副總工程司曾俊傑迴應:「這斜坡道是個不標準的斜坡道,所以導致案件發生」,坦承「因爲我們是道路主管機關,只要道路上有瑕疵基本上我們在巡察的時候,都有義務要去改善。」針對賠償結果,將不會再上訴,但是否會要求當初鋪設斜坡的大樓管委會分攤賠償責任,將在討論後另外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