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撞後不理」怒報警 肇事者扯:不想浪費社會資源

黃姓騎士遭擦撞,對方竟說「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後離去。(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黃姓騎士日前騎車直行在旱溪西路上,遭王姓騎士從右方撞上,造成黃男手臂擦傷,雖2人皆未摔倒,但黃男不滿對方沒打方向燈才造成擦撞,王男竟說「反正就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就騎車離去;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人找回肇事王男,未料王男竟稱「不想浪費社會資源」纔沒留在現場,訊後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將其送辦。

▲▼擦撞造成黃男右手臂擦傷,監視器畫面可見2人還停下交談,但肇事王男卻稱「以爲他沒事」離開現場。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2月下旬接獲32歲黃姓騎士報案稱,自己早上8點多騎車直行在旱溪西路上,有輛機車未打方向燈,朝他右方直接撞上,造成黃男右手臂擦傷,雖雙方沒有摔倒,黃男直指對方沒打方向燈,但對方反指「你沒保持安全距離」,就直接騎車離去,讓黃男相當傻眼

警以監視器追人,請64歲王姓男子到案說明,王男向警稱,騎車直行時,左後方被對方撞上,停下後看到對方沒摔倒以爲沒事,指「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就離開現場;但據監視器畫面可見,2車擦撞後,雙方駕駛還有停留現場對話,而本案涉及雙方肇事,非單方面有權自行息事,警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將王男送辦。

分隊長興邦表示,王男明知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卻稱不想浪費社會資源而離開現場,不但事後浪費更多社會資源,也已經明顯觸法,除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