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撕毀1.9萬被罰2萬 夫後悔:早知不報案

▲千元鈔票。(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縣一名葉姓婦人丈夫吵架,憤而撕毀19張千元大鈔,丈夫打電話報警葉婦被依〈故意損毀幣券罪〉罰款2萬元,撕毀的19張千元鈔也被沒收。葉婦丈夫很後悔,表示早知道不要報警。

葉婦是因向丈夫要錢買家用品結果兩人爲了到底要多少錢而爭吵,葉婦氣得在丈夫面前撕毀19張千元鈔票,總計1萬9千元,丈夫也氣得報警,警方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罪〉移送法辦,臺東地方法院判決罰葉婦2萬元,並沒收撕毀的1萬9千元鈔票。

葉婦的丈夫很後悔,因爲妻子的罰款還是得由他來付,總共損失了3萬9千元,「早知道不要報警」。

注:《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罪〉: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