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嘿咻3次後教唆小情郎殺夫 外遇人妻判無期定讞

▲鄰居眼中「活潑老闆娘」,情夫咬出她殺夫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宜蘭縣32歲婦人黃鬱玲無視有夫之婦身分,2年前與小她11歲的現役軍人黃乃有染,因買驗孕棒被發現,隔年七夕情人節黃女家中黃男嘿咻3次後,唆使小情郎殺死丈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黃女無期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在宜蘭市早餐店的黃鬱玲與大她兩歲丈夫李建穎結婚6年,李男汽車材料維修業務員,兩人婚後感情不睦,黃女於民國99年間認識當時僅19歲的黃乃文,兩人以乾姊弟相稱進而產生畸戀,隔年起交往,黃女常趁丈夫不在家時與小情郎發生關係,黃男後來服役,只要一放假就與黃女膩在一起。

民國100年6月,黃女被丈夫發現買驗孕棒,丈夫質問已有半年時間沒發生關係爲何買驗孕棒?兩人因此起口角,加上夫妻倆常爲錢爭吵,黃女多次教唆黃男殺死丈夫,揚言要讓丈夫從地球消失

同年8月6日是農曆七夕情人節,黃鬱玲趁丈夫外出送貨,又與小乾弟在家中連續嘿咻了3次,色誘唆使黃男只要殺死丈夫就會嫁給他,並以丈夫有數百萬保險爲由,可先花80萬元買兇合力下手,黃男決心下手,並說乾姐若怕就不要待在家裡。

當晚8點多,黃女先找乾哥帶6歲兒子出門遊玩,自己再假裝出外找兒,留丈夫一人在家;隔了1小時,黃男便夥同同鄉大同鄉男子潘家榮進入屋內,先持鐵椅毆打黃女丈夫,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對方,再拖至浴室棄置後逃逸;晚間10時,黃女乾哥返家發現死者報警處理。

檢警發現死者脖子有勒痕研判他殺而非自殺,隔天(8月7日)循線找到黃乃文,黃男一開始提不在證明否認涉案,但是潘男突破心防供詞破綻百出,黃乃文才承認說,乾弟要他殺死丈夫再嫁給他,黃男在101年被最高法院宣判無期徒刑確定。

黃鬱玲涉案部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爲她身爲人妻,未能忠於婚姻已有不該,竟又對夫不忠,唆使他人買兇殺夫,惡性重大、心狠手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考量潘家榮年輕識淺,未有前科,犯後自首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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