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汪汪辯「牠點頭同意」罰3萬 無良飼主鬆口...養女兒很累

阿福眼神無辜,不曉得做了什麼讓主人狠心棄養牠。(圖/翻攝自動保處官網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張姓飼主把寵物狗「阿福」棄養在青年公園,被檢舉後遭動保處依《動保法》罰鍰3萬元。他認爲自己沒有棄養,還辯稱「阿福點頭表示喜歡在涼亭」,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爲,根本在強詞奪理,並拿出「養女兒很累」的通話內容打臉,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17年8月11日上午把阿福帶到萬華區的青年公園,並在旁邊放置紙箱、水及飼料後人就走了。後來一名好心愛狗人士發現阿福,擔心颱風將至,在外恐怕有危險,因此把狗先帶回照顧,事後成功掃到晶片連絡張姓飼主,沒想到對方卻回答「因爲養女兒很累,所以沒辦法狗狗」,讓她一怒之下向動保處檢舉。

動保處查證屬實後,依《動保法》向張男開罰3萬元。不過張男認爲,阿福到涼亭時有對他點頭,可以知道狗狗喜歡這裡,且爲了讓阿福認識環境,還把飼料放在旁邊,原本想說過2天再帶回家,沒想到就被人抱走了,因此從頭至尾都沒有棄養的意思,純粹是檢舉人的臆測。

法官審理後認爲,雖然張男有放置飼料、水在旁邊,但是該區屬於公共場合,不能保證不會遭受他人傷害或動物攻擊,且阿福在公園隨地便溺,製造髒亂已對環境衛生造成影響,同時對「狗狗點頭」的說法不足採信,加上有通話內容、獸醫作證,因此判張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