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抹黑大阪辦事處 法界籲謝 也應提告

楊蕙如帶網軍辱我駐日大阪辦事處,法院認證依侮辱公署罪判刑,法界認爲謝長廷應以相同標準對楊女提民事訴訟求償及要求道歉。圖爲謝長廷(左)2008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楊蕙如(右)爲謝助選。(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關西機場事件後,我大阪辦事處受到網軍攻擊謾罵,如今刑事部分法官認定楊蕙如花錢養網軍帶風向造謠,法界也呼籲駐日代表謝長廷,不要只考慮自己的名譽權到處打官司,應該用相同標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及要求楊女道歉。

謝長廷對外界評論他對於關西機場事件相當有意見,認爲涉及他身爲外交官的名譽權受損,委任律師在臺灣提起多起民事訴訟,但對於我國駐日大阪辦事處及其公務員被「栽贓抹黑」一事,卻未提起求償訴訟,讓外界相當疑惑。

餘淑杏律師解釋,駐大阪辦事處不是公法人,只是公法人轄下的行政機關,因此不具有法律人格,理論上應當無法行使求償權利,但已有部分法院改採肯定見解,認爲行政機關雖非公法人,但也能受名譽權保護,可提起回覆名譽的訴訟。

餘淑杏認爲,行政機關的名譽會影響人民對國家與政府的信任,與社會安定息息相關,因此對於侮辱公署的案件,行政機關仍應勇於向行爲人追究民事責任,纔能有效杜絕不實訊息傳佈,維護健全國家機能。

律師陳宗元引法院判決表示,對行政機關公然侮辱即構成犯罪,可見《刑法》承認行政機關有名譽權,如果不構成名譽權被侵犯,那公然侮辱行政機關有何犯罪?行政機關也有名譽權,得請求加害人回覆名譽的損害賠償。

律師張淵森則以近年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行政機關、法人可不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法界有爭議,但依據最高法院近年的判決,認爲只能請求登報道歉,不能請求名譽受損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