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8萬元罰鍰 祖厝遭法拍爆爭議 執行署宜蘭分署撤拍慘了

基隆男子陳青旭繳清交通罰單,房子終於不用被法拍,面露笑容。(本報資料照片,許家寧攝)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積欠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三層樓祖厝遭執行署查封拍賣,由林姓民衆以135萬多元拍得,引發爭議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處分撤銷拍賣,林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原處分違法,且宜蘭分署應給付林所失利益74萬4600元。可上訴。

男子陳青旭積欠罰鍰1萬8000元遭移送行政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2018年4月27日查封陳男位於基隆市中山區太平段184地號土地及其上現存建物,並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及於估價後辦理係爭不動產拍賣事宜。

2020年1月6日,不動產由林姓民衆以135萬5400元得標買受,林繳清價金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發函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而林在同年2月3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拍賣之執行程序終結,並於同年3月26日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監察院調查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撤銷不動產之拍定,撤銷塗銷查封登記、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已辦妥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回覆係爭不動產之查封登記,基隆市地政事務所遂依處分日辦理,林不服處分,聲明異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可以自行撤銷拍定,並對不動產重爲查封,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據之情況下,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原告已辦妥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恣意剝奪林的財產權,確屬違法。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違法行爲已經侵害林的財產權,林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已經另與他人議定用210萬元的價格依現狀出售不動產,並已收取定金,林可以請求喪失轉售不動產價差之所失利益74萬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