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林德盛收奠儀10萬賄賂 判刑10年定讞將發監

最高法院林德貪污案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在2006年間,審理一起毒品案件時,利用父喪收受被告家屬以「奠儀名義賄賂臺幣10萬元,將被告從一審10年改判爲無罪,且在宣判前將結果轉告給家屬。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一審見解,認定他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林德盛判刑1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

涉及多起貪污案件的林德盛,除本案定讞外,他2005年間審理一起毒品案件時,被告家屬透過關係,轉交170萬賄款給林德盛,林德盛當場微笑點頭收下,第二天就裁定讓被告具保停押。一審重判林德盛13年,但高院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最後也判決他無罪確定。

至於本件有罪定讞的貪污案,是林德盛在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期間內,2006年間承辦曾姓毒販販賣第1、2級毒品案件,透過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刑事組前小隊長王文俊的介紹,在卡拉OK店認識曾姓毒販的江姓女友,林德盛竟答應幫忙。而江女籠絡林德盛的陳姓女友之間關係,持續致贈洋酒禮盒名牌包等禮物給陳女。

正巧這時遇到林德盛父喪,江女以「奠儀」名義交付10萬元給林德盛,後來林德盛果然將曾男被訴販賣第1級毒品部分,撤銷第一審判刑10年的部分,改判無罪;但販賣第2級毒品部分,則維持原判的9年有期徒刑。林德盛在宣判前,先將評議結果泄漏給王文俊,轉知江女,王文俊在事後,又以「後謝」爲名,向江女索得6萬元。最後曾男執行部分後逃亡大陸地區,不幸喪生,江女不甘家破人亡,憤而向調查單位檢舉,全案因此爆發。

一審將林德盛判刑12年半,二審則改判10年半。案經最高法院部分撤銷、部分發回,林德盛因本案被以泄密罪判刑1年,目前已經發監執行。至於貪污部分撤銷發回後,更一審認定他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外同案被告王文俊改判4年、併科罰金40萬元,陳燕華改判4年、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