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下臺 桃園名醫張煥禎逃漏稅5億元判3年4個月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5億元案,地院9日宣判3年4月有期徒刑,圖爲張去年出庭照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聯新醫療國際集團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等人涉嫌自2007年至2014年間逃漏稅5億元案,當時還因認罪協商扯出前法務部邱太三、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涉及關說,引起司法界譁然,後來導致2人先後辭職與調職桃院地院9日宣判,法官依8個逃漏稅罪判處張煥禎3年4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63歲的張煥禎指示院方負責財務的彭女、盧女等人協助長期逃漏稅,並交付銀行帳戶印章等,從2007年至2014年間被查出8度隱匿部分業務收入,將醫院部分現金收入轉移至醫院以外帳戶,已非屬稅務申報上單純漏報部分收入之消極行爲,經過比對證詞、醫院帳戶,認定張自始知情,不採信其認爲均由下屬個人行爲辯詞

地院法官指出,張煥禎身爲醫院院長且是獨資經營者,彭、林則僅爲財務處長與會計人員張犯後均矢口否認知情,逃漏稅金額從300萬元至8千8百萬元不等,金額十分巨大,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張對桃園地區醫療服務品質且多從事公益活動頗有貢獻案件爆發後已補繳回大部分逃漏稅款,僅部分稅款因過期未繳回。

地院法官合議庭審理後依8個逃漏稅罪,判處張煥禎有期徒刑8月至1年8月,合併應執行3年4月,彭女、林女與盧女則各判處2年、1年與6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張煥禎因涉違反稅捐稽徵法,從2015年以來歷經調查與搜索遭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後,張希望可認罪協商,但與陳姓公訴檢察官經過3次非正式溝通後,雙方沒有共識要以認罪協商處理,張煥禎急於脫訟,曾透過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等人茶敘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邱太三後來也向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協助關說漏稅案,彭坤業曾指示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但卻引發爭議,事後引發司法界譁然,邱、彭2人後來因而辭職與被調離檢察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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