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資圖館長「詐領2.2萬元出差費」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調查發現,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長呂春嬌任職期間利用職務機會,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共計新臺幣2萬2255元,並於奉派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日。監察院25日通過此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呂春嬌於2010年1月16日至2016年8月31日擔任國資圖館長期間,至各機關大學院校演講、進行論文口試、擔任校外委員,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卻利用職務之便,向國資圖僞稱進行館際合作輔導讀者服務名義,17次詐領出差旅費,其中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共曠職6日,事證明確。

監察委員說,依銓敘部解釋,「公差」是指公務人員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任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因其需報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程序覈實報支,且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有虛僞情事者以曠職論。

監委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第6條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同法第9條、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奉派出差時,不得藉故往其他地方逗留,並不得擅離職守。呂春嬌假借其權力,詐取出差旅費不法利益,並於出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顯已違反上開規定。

監委提到,本件被彈劾人詐取差旅費的金額雖然不高,但身爲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貪圖小利,並曠職從事私人活動,情節重大。爲維護公務紀律,故仍應藉此彈劾案,警惕公務人員「勿因惡小而爲之」以達懲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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