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賄選判刑2年定讞 今天提前入監

嘉義副議長郭明賓賄選判刑定讞,提早一天報到入監。(本報資料照片廖素慧攝)

嘉義市前副議長郭明賓2018年競選連任議員涉嫌賄選,被判2年徒刑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明(20)日到案,但他提早於今(19)日下午到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

郭明賓曾當選6任嘉義市議員,2014年當選副議長,2018年競選連任議員涉嫌透過樁腳賄選,當選後卻被起訴違反選罷法,去年8月間一審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7年,他上訴臺南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他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今年9月中旬自行撤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署通知郭明賓於10月2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但郭明賓日前提出就醫預約診療單,以自己罹患重症肌無力,必須長期吃藥,治療控制病情,遞狀向檢方聲請暫緩執行,但遭嘉檢駁回。

郭明賓卻提早於今天下午親友律師陪同下,到嘉檢報到,執行檢察官隨即辦理髮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