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警局長A機票價差32萬招待家人出遊 確定關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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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擔任金門警察局局長陳瑞通利用主辦奧地利參訪案、約旦參訪案及美國波士頓出差之機會,詐領飛機機票價差32萬多元,來支付一起出國的妻子家人部分費用最高法院斥責他慷公家之慨、假公濟私,依貪污罪判囚4年6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陳瑞通在2002年至2007年擔任金門縣警察局局長,他利用奧地利參訪案等機會,先購買經濟艙機票後再辦理禮遇升等而改搭商務艙,事後僞造票面金額較高的僞造電子機票,向縣警察局報支商務艙機票價格。

陳男將詐領飛機機票的價差,支應妻子、家人及友人之部分機票食宿費用,3次出國共詐領32萬6834元公款

金門高分院斥責陳用公款來攤支私人出國旅費之舉,顯爲「慷公家之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屬可議,抑且,以其身爲警察機關首長身分,卻多次以上開違法方法溢領公款「假公濟私」,對所屬警政體系暨所有公務員嚴重造成錯誤示範。

合議庭認爲,陳的犯行重大且他犯後猶一再否認犯行,並試圖混淆及掩飾詐領公款之情事,犯後態度實屬不佳,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2萬多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