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合併好樂迪案闖關又失敗! 公平會第四度駁回

好樂迪錢櫃合併案再度被公平會駁回。(圖/資料照)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KTV兩大龍頭錢櫃、好樂迪申請合併,但公平會今天再度打回票,不同意合併,這已經是公平會第三次駁回此案。

回顧以往,錢櫃跟好樂迪曾在2003年申請合併,當時曾獲公平會有條件通過,但最後合併談判破局;2006年,兩家公司再次申請結合,這回遭公平會禁止,擔心合併後市佔率過高、影響消費者權益業者提訴願後,行政院要求公平會另爲適當處分,公平會在2008年再度禁止結合,後來業者提出訴願,行政院要求另爲適當處分,公平會又在2009年第三度禁止結合,行政院駁回訴願,業者不服打行政訴訟,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會勝訴定讞。

今年2月,錢櫃再度宣佈,擬以每股67.7元價格,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好樂迪將成爲錢櫃百分百子公司,合併後股本不變,兩家仍維持「雙品牌經營,並依法向公平會申請合併。

公平會指出,爲審議本案,除函請主管機關及相關事業提供資料及意見,並委外辦理「視聽歌唱服務之消費者行爲調查」,更於6月間召開座談會,除邀請錢櫃及好樂迪與會,就本結合案進行報告,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上下游業者及水平競爭業者,針對本結合案有關市場界定,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權授權及視聽歌唱服務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另表示,經衡酌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前即爲市場上前2大業者,相互爲最主要競爭對手,結合後直接相互競爭態勢消失,將顯著減損市場競爭機能,有提高價格高度誘因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無法有效對抗、抑制。另徵詢各界意見,亦有上游業者唱片公司、伴唱產品代理業者、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表達本結合案有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本結合案對參與結合事業自身雖有明顯經濟利益,但參與結合事業對本結合案相關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內容等承諾,無法解決結合。長期而言,市場因消除主要競爭對手所產生提高價格之誘因,是故整體經濟利益並不明顯。該會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認爲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明顯小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