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正二貪污案 助理重判14年半確定

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正二貪污案,他的助理徐文保15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4年6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親民黨前立法委員林正二被控綁標方式,向內定廠商收取工程款25%回扣,貪得826萬元,遭判刑定讞。而林的國會助理徐文保與屏東縣彰化縣2鄉長涉貪部分,最高法院15日維持更二審刑度,依貪污罪判徐應執行1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確定。

另外,與徐文保共謀涉貪的時任屏東縣崁頂鄉鄉長鄭志成、鄭的同居女友唐鬱芳、時任彰化縣二水鄉鄉長許文耀臺中分院更二審分別判3人應執行9年5月、4年8月、7年10月,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

本案源於林正二14年前被控以綁標方式向廠商收回扣,林透過徐文保於2005年起,先後找時任花蓮市長蔡啓塔及多個鄉鎮市長共謀,由鄉鎮市長尋找願意配合的廠商後,徐提出申請補助計劃書,林再向中央機關施壓關說拿到補助款,衆人謀議朋分工程回扣。林已判刑定讞的部分,臺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