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房產全送獨子慘被丟包醫院 「連安養院都退租」老父留一口氣討公道

法官調查,當時的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均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不過,老翁還是認爲「現在我沒有錢,他對我不孝,我不要贈與給他。」(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擁有千萬財產的老翁將土地房產全部無償贈與獨子後,卻認爲兒子媳婦對他不孝,因此向法院主張撤銷贈與,不過,法官調查雙方當時的贈與契約並未加註附加條件,因此判定老翁敗訴。

老翁表示,獨子2013年繼承妻子遺產後,向他表明自己會孝順他、照顧他,還口頭答應每月要給他2萬元的生活費,因此自己纔將名下的土地無償贈與給兒子。只是相隔不過3年,老翁車禍後需要照顧,但兒子媳婦卻翻臉不認人,不僅沒有按約給他生活費,媳婦還對他惡言相向,更可惡的是兒子竟將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轉贈給媳婦。

2018年老翁又因攝護腺開刀,但住院期間兒子不顧他需要人照料竟將他獨留醫院女兒想幫他辦理出院送到安養院時,兒子竟將安養院退租。老翁繼續指控,媳婦利用他對兒子的信任,將交託保管的存摺、提款卡證件資料設下陷阱讓他簽下借條,連房子售出的350萬都被媳婦以提款卡每月領取9萬元的方式光光,老翁要求兒子媳婦交還所贈與的房地。

對於父親指責他不孝,兒子也無奈表示,夫妻倆並沒有父親說的不管不顧、口出惡言,兒子說,護理之家的照護費用都是自己負擔,妻子爲了照顧父親還回孃家借錢。法官調查,當時的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均未特別註明贈與附有負擔,不過,老翁還是認爲「現在我沒有錢,他對我不孝,我不要贈與給他。」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傳統孝道觀念因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內涵法律行爲內容則須具體明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固系源於親情慈愛,但贈與契約本身屬法律行爲,無法任意撤銷,也不能單純以父親認爲兒子不孝,即行使撤銷權,最後判定老翁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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