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微軟經理涉勾結外人牟利 北院裁定140萬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前微軟經理張銘芳以14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臺灣微軟張姓前經理涉勾結外人牟利案,北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裁定80萬元交保。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今天裁定1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與本案相關人聯繫

檢調調查張男民國106年至107年間任內,虛報郵局公務機關有采購需求,向公司爭取折扣價,再將這些低價產品交由4家經銷商出售牟利,賺得價差新臺幣1億2000萬元,張男也因此獲得約380萬元的業績獎金

臺北地檢署1月下旬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約談張男及經銷商的員工等多人到案。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姓男子並禁止接見通信,其餘5名被告,各以1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臺北地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張男8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院更裁。

北院昨天晚間再開羈押庭,今天裁定1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不得與本案相關人士接觸。

北院認定,張男涉犯加重詐欺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以及政府採購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本案犯罪過程中,多另留有諸如報價單發票、會計傳票、往來信件匯款紀錄投標資料文件佐證,且本案關鍵證人均已到庭具結作證,所述無明顯迴護張男的情形,難認有勾串證人之虞。(編輯:張銘坤)1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