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管跳槽挖角 Gogoro求償敗訴

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睿能創意」(示意圖)控告前研發大將林松慶違反競業禁止等條款,但因無合理補償措施,臺北地院認定條款不合法。(資料照/業者提供)

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睿能創意」負責人陸學森,指控前研發主管林松慶另開設「湛積」,挖角多名工程師跳槽,涉嫌竊取營業秘密,檢調仍在偵辦中,但陸認爲林與前人事主管凃志傑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睿能的競業禁止條款未給予補償措施,且2人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2人免賠。睿能公司迴應,已向高院提起上訴。

不過,睿能也反將對方一軍,睿能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最高法院裁定林於今年6月1日前不得直接或間接任職湛積公司或提供服務,也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凃則在今年10月1日前,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睿能表示,新北地院已對2人發出執行命令,2人一旦違反,可處3萬元至30萬元怠金,以暫時遏止2人繼續違法行爲,保障公司權益。

林松慶2013年加入睿能,是打造Gogoro馬達及電池技術的靈魂人物,2019年6月離職與凃創立「湛積」,同樣開發電動車電池,加上多名睿能工程師跳槽湛積,睿能認爲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

法官認爲,林的僱傭契約是睿能單方面擬定,規定終止契約後的24個月內,林不得直接、間接從事與睿能或其關係企業競爭的業務,但條款中並未約定任何補償措施,等同要林在離職後2年間拋棄自身專業,在不熟悉的領域創業或任職,並不公平。

睿能雖主張事後有與林約定補償金,並已於2019年6月提存285萬多元,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睿能告知要支付補償金時,林說要「想一想」,雙方顯然未有共識,補償不成立,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另法官認爲,跳槽員工的離職原因包括健康因素、職場生涯規畫、希望改變工作內容、家庭因素等,均未提及被挖角。有員工證稱老東家工作環境不如預期,纔會萌生離職念頭,未受林唆使或利誘,法官認定林、凃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