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長批「檢察官不能高高在上」沒溫度 民團:還要謙卑與同理心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檢察官辦案不能高高在上,沒有溫度。(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參加屏東地檢署發表署志活動,有感而發,批評「檢察官辦案不能高高在上」,辦案沒有溫度。對此,「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深表認同,他還認爲,檢察官辦案還要有「謙卑的同理心」,才能讓當事人信服

屏東地檢署10日首度發表署志,並邀請歷任檢察長出席,分享經驗。包含前後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江惠民均受邀出席。其中顏大和在致詞時,有感而發,「檢察官辦案不能高高在上,蹲下來才能看清事情,檢察官應該多吸收法律以外的知識,對偵辦案件纔會更有幫助。」他認爲許多檢察官辦案沒有溫度,這是讓人不能接受的事情。

江惠民也認同辦案有溫度的觀點,他更指出,曾有年輕檢察官,因太過拘泥於法律規定,讓吸金案件的嫌疑人潛逃出境結果大批的吸金被害人包圍地檢署;還好這名檢察官在經過這次教訓後,辦案變得更加懂得變通。因此江惠民勉勵新進檢察官,要懂得在錯誤挫折中學習。

對於顏大和批評的檢察官辦案要有溫度,曾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的「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非常贊同。何俊英還舉出5W(Who、Where、When、What、Why)、1H(How),供司法官辦理案件時,能夠深入理解案件脈絡,找到冰冷法條之外的正義溫度。何俊英指出,司法官需要有一顆謙卑的同理心,讓當事人敞開心胸接受偵審,即使最終結果不如當事人預期,當事人在過程中仍願意折服。

另外何俊英強調「不能展現冷漠態度」,因爲許多人可能一輩子只上一次法院,所以這唯一的一次經驗,就可能就影響了當事人對司法的觀感。他認爲司法官應該認真傾聽,減少催促;另外,他也認爲司法官還從人文素養的角度看案件,將會有不同的視野

最後何俊英坦言,各界期盼的司改國是會議後,讓司法官的負擔更加重,他建議要減少案件的數量質量,讓司法官有更充裕的時間投注在當事人身上,展現司法的溫度。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