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社會安全網 蘇貞昌: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修法除檢討現行條文不足,冀希與時俱進滾動修正,並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以確保精神病人人權及兼顧獲得妥善治療及社區服務,另強化各機關職責、跨網絡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照護,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而中央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會中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轉述,蘇貞昌表示,因應這次修法,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警平臺,與地方的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防護。

本次修正草案總條文數爲92條,相較於現行條文63條,修正條文比率已逾9成以上;對應之授權子法規、施行細則及行政規則,共19部。精神衛生法修正5大重點包含:一、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三、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五、病人權益保障、殺人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及防止污名化。

衛福部表示,希望透過本次修正,精進精神病人個案管理服務,建置完善精神照護網絡與管理,結合醫療及社區爲基礎的支持體系,強化跨機關合作,以保障精神病人生命權、健康權與就醫權,促進社會更加安定,導正社會大衆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建立精神病友善支持環境。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指出,這次是《精神衛生法》從民國79年立法後至今最大的修正,這次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由法官保留原則,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強制治療,須經法官審理;重視病人權益保障。

諶立中指出,針對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修法前如果要強制住院,是由審查會裁定,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並採參審制,包括法官、精神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等代表組成;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