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藻礁 環團告環署敗訴

民間爲搶救大潭藻礁當地居民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等環保團體除發起藻礁公投,另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院環保署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等8項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其中7項處分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限,剩餘1項則沒有訴訟利益,13日駁回上訴,判決環團敗訴確定。

環團認爲,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數僅存的現生海藻礁,養育近海近百種海洋生物,開發案在藻礁場域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勢必破壞生態,2019年向行政院提訴願失敗後,提行政訴訟救濟,今年2月臺北等高行法院判決駁回,因此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認爲,環保署作成環評處分時間點,在環團訴願時已超過法定救濟期,依《行政程序法》不得申請行政程序重開,原審駁回無違誤。至於第8項處分內容只是對變更開發單位備查,就算撤銷重處分,環團也得不到更有利結果昨日駁回環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