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權利金前北市議員許富男判18年

曾經喧騰一時的臺北市養工處再生瀝青鋪路工程弊案,六十四位起訴被告公司法人被告,臺北地方法院歷經四年審理,六日依收賄、藉勢藉端勒索等罪,判決包括卅五名官員在內的五十四人有罪、九人無罪。以「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自居的前臺北議員許富男,被重判十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合議庭認定許富男是本案主犯,他以民代身分,強索鋪路權利金;充當「白手套」的許富男助理、養工處技工蔡聰興,向廠商施壓獲利,判刑十八年六月,二人應連帶追繳、沒收共同不法所得二千六百卅四萬多元。養工處副總工程司兼養路隊長喻銘鋒,判刑八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追繳沒收一百五十萬元不法所得。

張慶福等卅三位公務員,分別被判二年至十一年十月不等徒刑協議廠商圍標,並和官員共犯藉勢勒索等貪瀆罪的湯憲金、羅金泉等十二人,分別判刑九月至十二年不等;一亨營造等六家涉案公司,判處罰金十萬元至五百廿萬元不等。

檢調九十三年間接獲檢舉,指北市路面銑鉋重鋪工程涉有弊端,廠商利用合約規定可使用再生瀝青的漏洞,以不符比例方式,添加再生瀝青,且路面鉋銑與重鋪厚度也不符規定。爲保全證據,三度搜索北市議會、北市府等處,同時對四十條道路、兩百處定點的瀝青採樣檢驗,發現偷工減料情形確實嚴重。幾波偵查行動,陸續起訴了六十四位涉案被告和廠商。

判決書指出,許富男利用市議員權勢,爲便利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以維護工程品質爲由,藉工務局發包再生瀝青工程,向瀝青業者索取每噸七十至一百元權利金。蔡聰興則以許富男助理身分,居中協調和處理廠商交付權利金事宜

蔡因任職養工處,知悉羅金等廠商涉及偷工減料,藉勢勒索。湯憲金、羅金泉則在承包北縣市公路總局相關工程,爲求請款順利,及不舉報偷工減料,即以給付現金等方式行賄北市養工處、北縣工務局、汐止市公所和公路總局監工承辦人、道路巡視、指派驗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