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撫摸女同事 公務員堅持不認錯下場出爐

嘉義地方法院火速做出判決,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縣某公所蔡姓男職員,遭控不顧女同事反抗,要求「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語,在違反女同事意願下,在車內強吻、撫摸女同事胸部,得知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籤立撤回告訴狀,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改之意,還打算大事化小,3月中依涉嫌違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火速做出判決,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佈的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蔡男爲逞一己性慾而犯案,行爲手段侵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權,且造成心靈受創,因女同事無和解意願,雙方未和解,判蔡男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至於蔡男任職的公所表示,還沒收到判決結果,如確定有刑責,會再開會討論如何處理。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0歲蔡男在某公所任職,執掌民政相關職務,去年9月22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女同事A女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幫忙爲由邀約對方一起用餐,用餐結束送A女返家途中,蔡男將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強吻A女並將舌頭伸入A女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對方胸部,A女試圖推開蔡男,要求蔡男冷靜,「讓我下車」等話,但蔡男仍重複強吻、撫摸被害人胸部得逞。

案發後,受害A女向女性友人哭訴遭蔡男猥褻,過程違反她的意願且內心恐懼,並向警方報案,而蔡男到案聲稱雙方正在交往,當天確實有親吻、撫摸對方胸部事實,但並未違反對意願。檢察官事後透過雙方LINE對話紀錄比對,證明雙方並無交往事實,且女同事詢問案發相關事實,蔡男均避而不答,另根據A女提供的錄音檔,也證明蔡男作賊心虛,試圖騙被害人籤撤回告訴狀,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