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襲胸女調查官 前調局「明日之星」認罪判緩刑4年

圖爲陳秀銘。(圖/本報資料照片)

因曾赴多明尼加偵辦電信詐騙案,被視爲「明日之星」的前調查臺北市調處外事站副主任陳秀銘,被控在去年7月以「介紹情報來源」爲由邀約市調處女調查官飲酒,趁2人獨處時,將女同事壓制企圖強吻,甚至襲胸,遭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因陳認罪,且向被害人道歉和解,判處徒刑8月,緩刑4年。

調查班35期結業的陳秀銘主修西班牙文,由於臺灣學習西班牙文的人才較缺,陳外派巴拿馬及多明尼加擔任法務秘書期間表現亮眼,深受長官器重。2017年調查局美國協助下,跨國打擊詐騙集團,陳奉令到多明尼加辦案,成功破獲臺嫌在當地架設的詐騙電信機房,事後調查局還特別舉行記者會,陳一度被視爲查局的「明日之星」。

北檢調查,去年7月20日晚間8時,陳秀銘以情報業務需求,陳向調查班55期結業的被害女調查官表示可介紹認識一些可以提供訊息朋友爲由,約被害人到六張犁的「大富貴獨門料理」晚餐,接着到某廣告公司的練唱室招待所續攤

之後其他人陸續離開,陳利用與被害人獨處機會,用手抓住她肩膀,將她壓在沙發上,試圖親吻嘴巴,被害人抵抗掙脫後,陳再抓住對方肩膀,將她壓在沙發上,用手自她衣服領口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再試圖親吻嘴巴。

由於被害人極力反抗,導致陳吻到她頸部,但陳仍不罷休,繼續用身體壓住對方,緊抓她右手,造成被害人頸部擦傷、右前臂挫傷,最後被害人推開陳,陳才罷手。事後被害人向調查局報案,並接受心理諮商

檢方調查時,陳否認犯罪,供稱整個過程都很清醒,沒有強制猥褻情事北院審理時,陳認罪,法官認爲陳身爲執法人員,位居中級主管,竟酒後一時衝動犯罪,本應從重嚴懲,審酌陳認罪,並向被害人道歉和解,加上陳沒有前科,判決徒刑8月,緩刑4年,給他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