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壞逸仙國小石犬 遭判刑還要賠2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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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北市議員李承龍等4人前年持榔頭毀損逸仙國小前的石犬,刑事部分李等人遭判刑定讞,逸仙國小另向他們提告求償,高院認定石犬原本遭棄置於舊北投神社遺址的荒煙漫草中,後來經校方安置於校門口兩側屬學校物品,李等人須賠償修復費用共22萬元定讞。

逸仙國小提告主張,李承龍與邱晉芛在2017年5月28日晚上分持榔頭猛力敲擊石犬,造成石犬的頭部、背部及腳部等碎裂,2天后王啓鑌及呂承遠又拿木棍敲擊造成石犬二度受損,校方事後請專家進行修復,李等人須支付修理費用。

刑事部分,去年高院將李承龍、邱晉芛各4月徒刑,王啓鑌、呂承遠拘役70日、50日,4人都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高院認定石犬所有權屬於逸仙國小,李等人須按破壞石犬的程度各自賠償,4人共須賠償2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