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國有木辯漂流木 山老鼠判7月

男子蔡建宏2年前竊走荖濃溪河牀的國有肖楠木4塊,被逮後蔡辯稱是撿拾漂流木,但最高法院認定,蔡逾越申請撿拾範圍,進入林班載運國有木,觸犯森林法,昨日駁回上訴,將他判刑7月確定。

判決指出,36歲的蔡建宏,2013年11月20日下午4點,駕駛未懸掛車牌吉普車,抵達農委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的荖濃溪林班地河牀處,因見該處置有遭他人裁切成塊的肖楠木,竟將4塊價格共3萬多元的肖楠木搬運到車上載走,遭林管處人員蒐證舉發。

蔡犯後辯稱,天然災害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未能於1個月後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他是在88風災後受僱撿漂流木,且有向水利署申請許可,並沒有違法

歷審都認定,蔡雖有水利署准許以機具進入河牀的公文,但撿拾漂流木行爲仍應限於所申請的河川;蔡進入國有林班處的河川,擅自竊走國有林木,破壞森林自然生態,實不可取,依違反森林法判刑7月,併科罰金6萬48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