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遏制影視劇搬運行爲

近日,逾70家影視傳媒單位和企業發佈聯合聲明,呼籲廣大短視頻平臺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並表示將對目前網絡上出現的未經授權就對影視作品內容進行剪輯切條(將一部影視劇切割成短小片段)、搬運、傳播等行爲,發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維權行動

上述聲明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文化傳媒行業的一些人士擔心,當下蓬勃發展的視頻領域“二次創作”將因此遭受重創諸如看點剪輯、吐槽排雷和“幾分鐘看完全片”等深受網民喜愛的影視作品呈現形式將會大面積消失。這些人認爲,“二次創作”和原創影視作品之間多年來一直是一種相互成就的關係,很多“二次創作”實際上推動了原創影視作品的傳播,打擊“二次創作”對於影視行業而言是福是禍尚未可知。

著作權法的立法初衷看,其保護的是智力成果的產出。如果僅僅是簡單地搬運影視劇,那麼無論是整部搬運還是化整爲零,都根本談不上什麼“二次創作”,而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侵權行爲。當前互聯網上有很多公衆賬號的運營者將一部影視劇切割成短小片段供用戶觀賞,這種做法的確滿足了時間碎片化背景下的用戶需求。但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這些行爲通常都構成侵權。由於這種搬運行爲完全不包含新的智力貢獻,且會對相關影視作品的投資、傳播造成負面影響,挫傷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因此應當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以遏制。

著作權法上的創作既包括獨立創作全新的作品,也包括對既有作品加以改編而形成新作品。對影視劇進行剪輯、增加評論內容等,可以構成對原作的改編。然而,此類“二次創作”若要進入市場,仍需取得原著權利人的許可。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諸如“三分鐘看完一部電影”類型的剪輯活動,如果只是把電影的時長縮短,加入的旁白也只是對電影故事的如實敘述,剪輯的價值僅限於讓觀衆流暢地看完壓縮版,那麼即便這種剪輯構成改編,沒有權利人的許可同樣不得向公衆提供。

在此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圖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案中,被告公司運營“10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圖解電影軟件該軟件截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第一集中的382幅畫面加以圖文解說,這些畫面如果連起來播放只有10餘秒,但由於其涵蓋劇集的全部情節,故法院認定被告行爲侵犯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在確定各方應負的法律義務時,需要區分(短)視頻分享平臺和上傳視頻的網絡用戶。原則上,平臺並不需要事先審覈每段視頻的內容以確定是否存在侵犯版權的情況,但平臺也需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對網絡用戶作出不得從事侵權性質的切條搬運的合理警示。對於權利人的合理維權行動,平臺也應給予配合,例如,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投訴後,平臺應及時採取包括移除、屏蔽在內的必要措施。對於反覆侵權的用戶,平臺應予以漸次加重的處罰。最後,隨着技術的發展,平臺還應當採取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的自動化措施,過濾出那些明顯侵權的內容。當然,爲避免誤傷,對於自動過濾應輔以必要的人工複覈。

需要指出的是,並非一切“二次創作”行爲都構成侵權。首先,著作權法允許爲評論某一作品而引用該作品,此規定旨在保護公衆的意見自由,互聯網上存在的大量用戶生成內容(UGC)多屬於此類視頻,例如“盤點影視劇中的穿幫鏡頭”等。如果評價某一作品也要取得權利人許可,那麼世上恐怕只剩下對作品的讚美和阿諛,批評、揶揄或所謂“惡搞”都將不復存在。其次,著作權法允許爲說明某一問題、出於新聞報道、教育等目的使用包括影視劇在內的作品,例如,在對某一年的文化娛樂市場進行分析時,必要時可以使用影視劇畫面。最後,著作權法允許爲介紹一部作品而引用該作品,只是這種介紹不能是單純地大量複製或縮寫原著。對於那些伴隨互聯網發展出現的新的作品利用方式,例如鬼畜視頻,如何合理界定作品使用邊界,既保護權利人核心利益,亦不至於扼殺文化的多元創造,仍值得進一步研究。劉文傑

(作者系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