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國土判刑..劉政池反告陽管處亂拆 法院判決敗訴

劉政池認爲七七行館遭亂拆,告當時的陽管處長等5名官員。(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苗栗縣劉政鴻弟弟劉政池,因陽明山「七七行館」被告竊占國土一審遭判2年3個月有期徒刑。劉政池反擊,強調陽管處根本亂拆,還拆到古蹟,提告「毀壞建築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時任陽管處處長的陳茂春及4名官員通通無罪。

102年8月,媒體揭露劉政池違法竊占陽明山上佔地1500坪土地,設立「七七行館」並開挖地道作爲自己招待賓客享樂用。當時包括陽管處官員、臺北議員、拆除大隊等,浩浩蕩蕩前往七七行館,大動作拆除地道及建築物。而劉政池則被依竊占國土、違反《水土保育法》等罪名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劉政池2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不過劉政池認爲,陳茂春等人明知七七行館其實是50年代即存在的合法建築物,前身是有歷史的「大芳白粉廠」,隔壁一棟也是民國58年建造完成的,從未改建或是增修建,竟然迫於市議員和媒體的壓力製作不實會勘結論,又在高等行政法院還未做出裁定前,便帶着拆除人員逕破壞建物,涉及《刑法》毀壞建築物罪。

士林地方法院認爲,七七行館自87年起,陸續有施工修建、改建情況,也多次由陽管處通知應自行拆除,但劉政池置之不理,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已駁回劉政池的告訴,因此七七行館確有違法,陳茂春等共5人皆爲依職權行事,劉政池所提的各項證據,都不足以證明陳茂春等人有犯罪行爲,因此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