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儷舫認詐助理費228萬 錢還光判刑2年、獲緩刑5年

秦儷舫依法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繳公庫60萬。(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涉嫌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228多萬元,在偵查中向檢調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臺北地院13日下午宣判,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繳公庫60萬。

檢方調查,秦儷舫前後擔任5屆市議員,但自2009年7月至2014年1月間,將胞姊兄嫂2人聘任公費助理,共計詐領228萬3,373元,事後秦作爲繳房貸、預售屋等不動產用途部分則作爲家用辦公室用途。

秦儷舫去年10月間出庭時表示,「議員每次工作,都在爲下一次選舉做準備」,胞姊、兄嫂是協助她舖陳人脈和支援後勤,也都是工作一部分,不一定都在市議會打卡、做相關工作,而她擔任議員時,所有助理的健保都掛在她名下,且薪水也是匯進她的帳戶再轉出去,纔會有認知錯誤,以爲助理費是給議員的補貼

事後,檢方偵查期間,秦儷舫與假助理皆認罪,也繳回不法所得,依法將秦起訴;至於假助理,則是要繳付公款5萬元後,分別獲緩起訴1至2年處分。對此,臺北地院今日依照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秦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繳公庫60萬。